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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
6·5世界环境日,环境保护法律知识不能少
发布时间:2020-6-5 13:46:26 阅读次数: 来源: 作者: 图片:
世界环境日

世界环境日为每年的6月5日,它的确立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表达了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



1972年6月5日—16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出席会议的有113个国家,共1300多名代表。参会代表共同讨论了当代世界的环境问题,制定了对策和措施并建议将大会开幕日定为“世界环境日”。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在全世界范围内研究保护人类环境的会议。

设立宗旨



地球是人类和其他物种的共同家园,然而由于人类常常采取乱砍滥伐、竭泽而渔等不良发展方式,地球上物种灭绝的速度大大加快。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趋势正使生态系统滑向不可恢复的临界点,如果地球生态系统最终发生不可挽回的恶化,人类文明所赖以存在的相对稳定的环境条件将不复存在。

世界环境日的意义在于提醒全世界注意地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要求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在这一天开展各种活动来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



2014年4月24日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今天,我们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和司法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氛围。

政府责任

环保法第6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第2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监督管理

环保法第10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24条规定,环境监察机构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有权对排污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监测制度

环保法第17条强调,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监测机构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污染防治

环保法第44条规定: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公益诉讼

环保法第58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按日计罚

环保法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规定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作为践行节能环保理念的新时代人,我们深知“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让我们通过我们自身的影响力,呼吁更多人从以下几点来履行环保责任,共建美丽中国!

1、节约水资源。随时关上水龙头,别让水白流。尽量使用二次水。例如,淘米或洗菜的水可以浇花;洗脸、洗衣后的水可以留下来擦地、冲厕所。

2. 选择适当交通工具。出行尽量选择公交车、地铁、自行车,少开私家车,减少尾气排放。

3. 节约用电。家中所有电器使用完要随手拔掉电源,如吹风机,充电器,洗衣机等,不要让电器长时间处于待机状态。空调温度设定在26~28℃之间。

4. 珍惜纸张。废纸是我们生活中,浪费最严重的资源。平时使用后的纸张,报纸,书刊,建议都进行分类,用过一面的纸可以翻过来做草稿纸、便条纸,或自制成笔记本使用;过期的挂历可以包书皮。

5. 废电池的处理。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电池的地方愈来愈多。从电视机、空调遥控器,处处都要用电池。随之而来就发生了电池的处置问题,建议把大家平时丢弃的废电池收集起来,作不可回收物品处置。

让我们行动起来,提倡简单生活,避免奢侈浪费,保护环境,造福后代,树立环保小意识,一起行动改变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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